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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故事徵件活動-評選意見與獲獎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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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名單
陳愷璜: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美術系系主任/造型所/美創所 所長
張淵舜:高雄美術館-兒童美術館 教育推廣組 組長
邱惠儀:公共藝術簡訊 主編
張錫勳:臺北縣立三和國民中學校長
陳惠婷: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系講師(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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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徵選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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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活動為鼓勵民眾關懷與欣賞台北縣之公共藝術,故活動對象為一般民眾。
- 徵選標準為配合公共藝術之廣域論述趨勢,故在於以公眾的生活觀點,看待公共藝術與環境美學,故參之民眾可以針對本身在認知的環境美學為取材對象,並非限於法定之公共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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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愷璜教授)綜合意見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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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的評選,主要考慮幾個原則:公共藝術與人的互動關係、公共藝術與環境中的生活關連、影像拍攝的適切性等幾個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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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名單公告(點擊作品名稱,可觀賞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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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作品編號 |
作品名稱 |
姓名 |
拍攝地點 |
第一名 |
03-04 |
童話世界滾大球 |
張軒堯 |
鶯歌陶瓷博物館 |
第二名 |
04-06 |
炎夏的清涼 |
吳佳純 |
板橋火車站噴泉 |
第三名 |
19-34 |
戲棚下 |
吳玉萍 |
汐止火車站 |
佳作 |
10-17 |
呷飽沒 |
蔡東和 |
板橋車站 |
佳作 |
17-30 |
幻想森林 |
陳柔君 |
板橋車站 |
佳作 |
25-42 |
揮灑.愛 |
王靜儀 |
淡水老街 |
佳作 |
05-08 |
(手)護板橋,(舞)動心靈 |
魏敏姿 |
板橋市公所旁小公園 |
佳作 |
12-23 |
跨世紀 |
陳康雄 |
中和遠東世紀廣場 |
佳作 |
15-26 |
小木馬 |
王俊凱 |
板橋車站 |
佳作 |
08-14 |
閒情 |
林子翔 |
台灣藝術大學(板橋) |
佳作 |
22-38 |
在桃花源裡翱翔 |
陳韜元 |
北縣烏來 |
佳作 |
23-39 |
上岸 |
陳怡蓉 |
淡水老街 |
佳作 |
06-10 |
金生金逝煤完煤了 |
柯一青 |
臺北縣瑞芳鎮猴硐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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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緣起:參訪座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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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經在臺北縣的街頭巷尾、戶外廣場、在捷運車站、在校園裡,驚訝的發現一座又一座的公共藝術作品?這些公共藝術作品,可是結合了多方面的專業領域共同創作,創造出一個個互動的、共享的、美學的公共空間,走入我們的日常生活,讓臺北縣這個現代都會與樸質鄉村兼具的活力都市,增添了不少色彩。
您,是否也曾經在北縣遇見些公共藝術所帶給您驚豔感覺?無論您與這些公共藝術,是驚鴻一瞥或深深愛戀的感覺,都可以拾起您的畫筆,或拿起相機,記錄下它美麗的圖像,並寫下您對它們的感覺。讓我們一起記錄與發掘出北縣的公共藝術之美,與公共藝術作品溝通和對話,為剎那的驚艷留下永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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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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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在臺北縣境內,諸如板橋車站、廣場、公園、捷運或校園中的公共藝術作品,均可作為本活動題材,以繪畫或攝影的方式留下作品的影像,並寫下您與作品的對話或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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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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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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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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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繪畫作品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或35公分×66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請勿使用彩色筆作畫) |
| (二) |
攝影作品需一組3張(包含公共藝術作品近照,及作品與周邊景觀之照片),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作品均可,照片為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10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得裝裱及護背),若為數位影像檔請用jpg格式,解析度300dpi以上(影像檔案大小約1MB以上)。 |
| (三) |
另需撰寫對該公共藝術作品之欣賞心得,或該作品對周邊環境、建築等景觀美化功能之感想(上述心得及感想可合併撰寫),限600字以內。 |
| (四) |
參賽作品請詳填報名表及作品名條(粘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若作品為電子檔請存於光碟等載體中,並檢附報名表(未填報名表者一律不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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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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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收件日期: |
7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郵戳為憑)。 |
| (二) |
收件地址: |
臺北市105民生東路4段97巷1弄23號2F 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收 (請註明:報名影像徵件活動)。 |
| (三) |
洽詢電話: |
2719-1060、2719-9292 楊智婷小姐(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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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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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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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項 |
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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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
致贈圖書禮卷5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二名 |
1名 |
致贈圖書禮卷3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
1名 |
致贈圖書禮卷2000元、獎狀乙紙 |
| 佳 作 |
10名 |
致贈圖書禮卷1000元、獎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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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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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作品經評審無誤後,於十月下旬於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www.culture.tpc.gov.tw)及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網站(www.patw.org.tw)公佈得獎作品,並個別通知得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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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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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參賽者須詳填並檢附報名表,每人至多報名3件作品(連作不收)。 |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不得有造假、冒用、合成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得遞補,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 (三) |
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求,得逕行以各種形式刊登或展出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不另支給報酬。 |
| (四) |
得獎作品作者得另行自行發表,但須事先通知主辦單位,並徵得同意。 |
| (五) |
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 (六) |
參加徵件之作品及相關資料,概不退件,請參加者自行留底稿。 |
| (七) |
凡參加比賽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予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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