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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公共藝術教師培訓
臺北縣公共藝術教育訓練
影像故事徵件活動─發現社區公共藝術之美
   
   
 
   
  影像故事徵件活動-評選意見與獲獎作品
 

評選委員名單
陳愷璜: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美術系系主任/造型所/美創所 所長
張淵舜:高雄美術館-兒童美術館 教育推廣組 組長
邱惠儀:公共藝術簡訊 主編
張錫勳:臺北縣立三和國民中學校長
陳惠婷: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系講師(請假)

   
  活動徵選方向
 
  1. 本活動為鼓勵民眾關懷與欣賞台北縣之公共藝術,故活動對象為一般民眾。
  2. 徵選標準為配合公共藝術之廣域論述趨勢,故在於以公眾的生活觀點,看待公共藝術與環境美學,故參之民眾可以針對本身在認知的環境美學為取材對象,並非限於法定之公共藝術作品。
   
  主席(陳愷璜教授)綜合意見結論
  此次的評選,主要考慮幾個原則:公共藝術與人的互動關係、公共藝術與環境中的生活關連、影像拍攝的適切性等幾個面向。
   
 
得獎作品名單公告(點擊作品名稱,可觀賞詳細內容)
 

獎項

作品編號

作品名稱

姓名

拍攝地點

第一名

03-04

童話世界滾大球

張軒堯

鶯歌陶瓷博物館

第二名

04-06

炎夏的清涼

吳佳純

板橋火車站噴泉

第三名

19-34

戲棚下

吳玉萍

汐止火車站

佳作

10-17

呷飽沒

蔡東和

板橋車站

佳作

17-30

幻想森林

陳柔君

板橋車站

佳作

25-42

揮灑.愛

王靜儀

淡水老街

佳作

05-08

(手)護板橋,(舞)動心靈

魏敏姿

板橋市公所旁小公園

佳作

12-23

跨世紀

陳康雄

中和遠東世紀廣場

佳作

15-26

小木馬

王俊凱

板橋車站

佳作

08-14

閒情

林子翔

台灣藝術大學(板橋)

佳作

22-38

在桃花源裡翱翔

陳韜元

北縣烏來

佳作

23-39

上岸

陳怡蓉

淡水老街

佳作

06-10

金生金逝煤完煤了

柯一青

臺北縣瑞芳鎮猴硐國小

 
Photo Album
評選照片記錄
Photo Album
評選影片記錄
   
   
活動緣起:參訪座談會
  您是否曾經在臺北縣的街頭巷尾、戶外廣場、在捷運車站、在校園裡,驚訝的發現一座又一座的公共藝術作品?這些公共藝術作品,可是結合了多方面的專業領域共同創作,創造出一個個互動的、共享的、美學的公共空間,走入我們的日常生活,讓臺北縣這個現代都會與樸質鄉村兼具的活力都市,增添了不少色彩。

您,是否也曾經在北縣遇見些公共藝術所帶給您驚豔感覺?無論您與這些公共藝術,是驚鴻一瞥或深深愛戀的感覺,都可以拾起您的畫筆,或拿起相機,記錄下它美麗的圖像,並寫下您對它們的感覺。讓我們一起記錄與發掘出北縣的公共藝術之美,與公共藝術作品溝通和對話,為剎那的驚艷留下永恆!

   
徵件主題:
 

舉凡在臺北縣境內,諸如板橋車站、廣場、公園、捷運或校園中的公共藝術作品,均可作為本活動題材,以繪畫或攝影的方式留下作品的影像,並寫下您與作品的對話或心得。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作品規格:
 
(一) 繪畫作品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或35公分×66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請勿使用彩色筆作畫)
(二) 攝影作品需一組3張(包含公共藝術作品近照,及作品與周邊景觀之照片),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作品均可,照片為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10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得裝裱及護背),若為數位影像檔請用jpg格式,解析度300dpi以上(影像檔案大小約1MB以上)。
(三) 另需撰寫對該公共藝術作品之欣賞心得,或該作品對周邊環境、建築等景觀美化功能之感想(上述心得及感想可合併撰寫),限600字以內。
(四) 參賽作品請詳填報名表及作品名條(粘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若作品為電子檔請存於光碟等載體中,並檢附報名表(未填報名表者一律不予審查)。
 
   
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 7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址: 臺北市105民生東路4段97巷1弄23號2F 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收 (請註明:報名影像徵件活動)。
(三) 洽詢電話: 2719-1060、2719-9292 楊智婷小姐(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獎勵:
 
名 次   獎 項
第一名
1名 致贈圖書禮卷5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 1名 致贈圖書禮卷3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 1名 致贈圖書禮卷2000元、獎狀乙紙
佳 作 10名 致贈圖書禮卷1000元、獎狀乙紙
   
得獎公佈:
  參加作品經評審無誤後,於十月下旬於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www.culture.tpc.gov.tw)及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網站(www.patw.org.tw)公佈得獎作品,並個別通知得獎者。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須詳填並檢附報名表,每人至多報名3件作品(連作不收)。
(二)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不得有造假、冒用、合成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得遞補,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三) 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求,得逕行以各種形式刊登或展出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不另支給報酬。
(四) 得獎作品作者得另行自行發表,但須事先通知主辦單位,並徵得同意。
(五) 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 參加徵件之作品及相關資料,概不退件,請參加者自行留底稿。
(七) 凡參加比賽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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