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說明計畫執行內容:
1.公共藝術設置規劃前,由本處辦理此次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專題演講及邀請市民參與座談,演說者為公共藝術之專家學者或本案擬邀請之藝術家(至少兩場演講或座談會),對於公共藝術之民眾參與或公共環境美學之專題演說,以為民眾公共藝術教育之宣導。
2.作品徵選前,除了辦理提案藝術家作品公開展覽外,並由本處針對本次計畫之方向與預期目標製作專題網頁及EDM項目,為本計劃案作初步宣傳。
3.作品徵選後,獲承製設置之藝術家依據提案內容,辦理民眾公共藝術之相關活動或課程,計畫中需有藝術課程至少1堂(80分鐘),且為創作品之一部份或單元。
4.將獲承製權-藝術家之公共藝術設置理念及民眾參與計畫,發佈於本機關網站及文建會公共藝術網站,鼓勵當地民眾積極參與計畫,並使更多民眾了解此公共藝術設置之理念及完成後基地預期之狀況,並透過對話使藝術生活化,將人文藝術融入生活中,達到雅俗共賞的境地。
5.作品設置過程中,由獲承製設置權之藝術家根據作品提案計劃,辦理公共藝術之民眾參與計劃,及拍攝紀錄影片。
6.作品設置完成後-網站建構;由獲承製設置權之藝術家,結合本案作品徵選前由本處所製作宣傳網頁,與作品計劃之完整紀錄整合為一網站,以呈現本案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完成後之具體成效,並以為公共藝術教育之推廣。
7.公共藝術設置完成之後-成果發表及揭幕儀式;由創作者至設置現場解說作品象徵理念及導覽作品,並邀請參與本案之民眾一起參與揭幕儀式,本活動將透過新聞宣傳,與本案之觀光活動共同包裹與進行聯合推廣;本處協助新聞宣導(由藝術家提供資料)。
8.設置中及設置完成階段,為依據藝術家所提方案,配合辦理與協助向市民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