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公共藝術台灣現象

[不指定 06/09/2008 20:34 | by pa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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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顏名宏
刊載於文建會出版《2003年公共藝術》專輯

公共藝術的92年現象與問題,不是僅存在於92年而已,而是一個長期藝術發展教育的畸形過程。相信明年、後年我們還是會繼續討論著:為什麼藝術品不夠美?誰的美學標準?該不該去詢問民眾的意見?什麼是藝術的公共性…?
我們也不會在幾年之內停止討論,為什麼運用百分之一公共經費購買的藝術品才是「公共藝術」,而其它美化或改善環境景觀的永久藝術設置,歸類為「環境藝術」,卻又無法發現其與環境空間發生任何關聯(例如92年澎湖縣)?為什麼立體藝術家多走出戶外製作「雕塑」,其它創作類型的藝術家則流向「當代藝術」展覽呢?

在風中擺盪的藝術

台灣的文化發展擴大關照民間生活的歷史脈絡,代表著一種深刻且前進的力量,尤其在這多元文化族群的生活大地上,文化群間分類的差異、交流融合,正好提供藝術創作環境更豐厚的養分。而我們必須細膩地認識到「民眾參與」的形式,是為了讓具有「公眾性」意義的文化藝術創作更加精確。「公共藝術=公共事件」,題目本身就是具有長遠價值的藝術創作,能夠提供民眾更多關於藝術的想像,而非迎合民眾的審美意識,把地域性的認同當作是藝術的框限或者視為文化的特色。

美國紐約公共藝術顧問喬艾絲.波美洛.史瓦茲女士(Joyce Pomeroy Schwartz)於2004年來台灣參加公共藝術論壇時提到:「最好的公共藝術不但能保留,並且可以突出強調藝術家具有個人的、原創性的觀點。在觀點上採取折衷之道方法的人,尤其是那些想要討好兩方,成為所有人喜愛的藝術家,無可避免地會減少公共藝術最後的活力和獨特性。」同時,會中也討論到公共藝術實踐過程中,藝術家的部分「需要相當嚴苛程度的自律」,「藝術家也許是第一個會去反抗來自外部限制的人,但為了能夠成功地發揮作用,他必須加諸更為嚴格的限制在自己身上,抵抗來自外界的壓力,加諸已身限制工作的獨特能力,讓他們能夠找到表達的更高狀態。」



藝術家是否能對創作題目基地的「看法」,和自己堅信創造信仰的「觀點」加以釐清,以尋找另一種可能性的思考方法,對基地的周邊狀態和空間紋理、人文歷史的涵構,省思地作宏觀性的觀察與溝通對話?公共環境藝術品的典藏究竟是藝術品、機能品、裝飾品或只是一個話題商品?多元性的問題一被複雜化之後,顯然一切都被混淆了,藝術的執著與專業性被混淆後,到底什麼是公共藝術的價值呢?一個公共藝術成立後,放置於一個無法管理、作好的配置的公共空間中,而成為社區中沈重的視覺與精神的負擔?或是變成一個灰暗的空間?
當公共藝術的創作者尚不能完全理解,造形藝術基本幾何法則的歸納,其目的與美工設計的差異是如何地不同?百千次細膩且謙卑地遊走於作品預置基地之上,細心地在場域中去察覺日出月落間,自己是如何地跟參與者在這個土地上相遇並對話,對「場域藝術家」而言是如何重要的創作歷程?藝術的公共價值,並不在於迎合民眾的美感經驗,而是清逸地引領著民眾去看到它,並喚醒人們讓機能下的美感更貼近人性。

因此,「參與」和「互動」本身就應該是創作的「基本動詞」,而非比賽簡章上的「指定名詞」,最後流為承辦單位與藝術家間頭痛的「形容詞」。
雖然說表面上因應公共藝術徵選的相關規定,以及主辦單位基於本身方便養護的理由,致使「非永久性」與「養護不易」的開創性作品出局,而造成「雕塑」及「街道傢俱」獲選設置。「雕塑界」乍看之下蓬勃發展「錢」途看好,好似,想賺錢或缺錢的藝術工作者,請參加「公共藝術」,至於「不缺錢」但想成名者,就請往裝置藝術大展排隊上場,藝術價值的導論,已被扭曲地支離破碎。今天的台灣藝術教育學府,哪個學生或哪個夫子還願意將自己承認於「傳統」「保守」的立體雕塑領域?好似,跨足複合媒材方能代表著涉足「當代」。變形的當代藝術現象史,讓二十一世紀的我們還來不及參與立體造形藝術價值的討論,就即將轉眼朝向「更自由」的表象。今天造形藝術教育基礎訓練的結果,預見將不會更好地呈現於明天(或者,除了關於「形式」的教授之外,我們從來沒有真正清楚地解釋過,什麼是造形藝術)。

當空間遇見藝術

「百分之一」公共藝術的政策,讓空間更朝向藝術化的發展,已經有許多的藝術工作者和策展人(策展單位)強烈地意識到,唯有挑戰指定基地空間、材質保存長久性的的侷限,公共藝術才能有機會完全自由地與環境更流暢地結合。然而,現今審議或評選委員會是否除了遴選眾多參賽作品的好壞以外(雖然常見到的結果,多是在爭論中遴選出較不具爭議性,或者雖不具有藝術內涵但易於安裝執行、形式語言清楚可讀的作品),是否瞭解藝術的價值,正是因為其所喚起的爭議,形成對住民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指涉出一個可以被討論的方向,而不是一個答案。


誠如美國紐約公共藝術顧問喬艾絲.波美洛.史瓦茲女士所言,一個具有開創性的公共藝術,勢必會挑戰且超越該委員會一開始所預定的範疇和遊戲規則,我們是否會鼓勵這樣的藝術去突破我們的環境和思維,並且協助藝術家在公部門和基地管理單位之間,解決所有的技術困難與規定?如果審議委員能夠對基地的條件屬性與歷史內涵多一點充分的瞭解;如果審議委員會不是扮演買方的打手,只是確認藝術創作者所有的口袋檢查預算,卻忘記其真正的任務是在於調解兩方,監督過程,更重要的是替空間環境與其駐足穿流的民眾,保守一塊藝術心靈波動的磁場,使所有的人因應著公共藝術的成立而彼此接近靠攏。那麼,就算參賽的機制如何公正公開、委員審查流程如何精簡,也無法鼓勵每年為數眾多的地方性公務單位,願意成立專案交付審查,而少許有自覺的藝術家為了逃脫被扼殺的厄運,總是避免或逃避參加公共藝術徵選。千萬不要讓百分之一的公共藝術補助政策,變成抗生素殺死了最後的抗癌細胞,讓台灣藝術愈形空洞化。


當「空洞的藝術」在空間中遇見了「公眾」,除了無力地無言以對外,藝術「空間化」的另一種學科,具備「都市史」、「人文史」、「藝術史」、「都市設計」、「景觀規劃」、「建築計劃」、「藝術創造」等基本知識,是否也相隨在92年度之後的台灣相關藝術學府如:美術系、雕塑系、造形藝術系、建築系、空間設計系、景觀系等,展開完整的整合性「藝術與開放空間」學科的教學計畫呢?
在各縣市努力成立「公共藝術基金」以及檢討修訂更有效的公共藝術三審制的同時,我們必須正視這些迫切應處理的議題:
(一)從整體到單元的公共藝術都市計畫策略
(二)一個調和市民美學、環境生態與空間藝術的整體策略
(三)公共藝術設置的衍生機制與建築空間營造的共生關係
(四)創造性參與的藝術策略
(五)多一個非永久設置的流動空間藝術策略
(六)行政作業的總體性思維


結語
觀察92年度的公共藝術現象,我們終於認知到,不是檢討上個年度發生了什麼結果,而是相信,明年什麼價值終將被我們創造!
未來94年度公共藝術議題的討論,我們期待圍繞在「更專業的公共藝術教育」、「更深刻的藝術家市民與市民藝術家」、「更周延的空間配合」、「更基礎的公共藝術基金運作」、「更符合空間屬性的公共藝術」、「更多公共藝術策略、少一點公共藝術政策」…。
我們這樣相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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