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謝佩霓(逢甲大學建築系教授/文化創意產業EMBA召集人)


在眾所矚目下的行政院文建會「第一屆公共藝術獎」風光落幕之後,有幸應邀出任評審委員的筆者,作為土生土長的台中人,面對2006中區年度公共藝術作品進行嘗試性分析之際,著實感觸良多。

第一屆公共藝術獎,中部作品險些掛零

此次公共藝術獎,初選階段入圍的二十五件作品當中,屬於中部地區的代表作品掛單,僅有位於臺中縣政府縣民廣場,為紀念九二一震災而設立的作品【傾城之約】一件獨撐大局而已。經過決選,該件作品獲得「最佳環境融合」以及「最佳創意表現」兩個獎項。
得到殊榮固然可喜可賀,但另一方面來看,不啻也是一個警訊。畢竟如此差強人意的結果,掩飾不住從過去延續至今中部公共藝術積弱既久的事實,從而也突顯出中台灣此間公共藝術的推展,仍存在著有待急起直追的偌大努力空間。

徵選方式多元,顯已擺脫公開徵選制約

根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九條明令規定,公共藝術的徵選方式有四種合法途徑,只是由於公共藝術的主事機關--上至權責監督機構下至興辦執行機關,儘管明知另有法條可循,偏偏難以擺脫政府採購法招標作業規定之制約。
這樣因循慣例使然,往往導致承辦者寧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管時程較為曠日費時,枉顧勝出得標作品素質未盡理想的高風險,不問案子大小一視同仁,主觀認定邀請比件、委託創作、評選價購並非選項,一律只偏好公開徵選。
有別於其他地區,本年度中台灣地區的狀況則迥然不同,設置完成的公共藝術案之中,半數的案子出乎慣性意料之外,並未爰往例一面倒地採行公開徵選方式辦理。再深入追究,甚至就更教人跌破眼鏡,本年度逕行委託的案件,數量居然超過了邀請比件的件數。
譬如像台中市仁美國小、彰化縣大成國小、國家水產生物原庫鹿港之庫…等建物的新建工程,造價均逾億元,原本大可以因循安全之道逕採公開發包處理,但是當事人因求好心切所做的勇敢選擇,的確在作品完成時質量優良而獲得回報。
這樣出人意表的統計數字,在公共藝術圈與公務圈格外引起關注,也引發了相當程度的討論。雖然各方看法評價不一,但是有鑑於過去採邀請或委託方式徵得的作品,完成度與適切性略勝一籌,因此輿論褒多於貶。
甘冒不韙,拒絕牽就,毋寧量身訂製,但求覓得適任的藝術家,以取得適得其所的公共藝術品。這樣的發展趨勢,顯示出中區公共藝術的當事人---始自承辦人、興辦單位,乃至於執行小組以及審議小組成員,其素質、魄力、擔當、責任感與使命感,普遍上已經全面提升。
此外就事論事,這事實上也是真切反應現實處境的合理選項;礙於時局,中部地區近年來並無大型公共工程建設(除了教育部轄下各級學校建設經費相形充裕),連帶著使得公共藝術經費短絀,畢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數字會說話,公共藝術也呈M型發展
「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在2006年底成立時,同步發表了一份全台灣「二十一縣市公共藝術執行現況」的普查報告,披露出的許多統計結果,相當耐人尋味也發人深省。
其中有關設置經費一項,數據顯示比例高達七成強的公共藝術個案,藝術品製作份皆在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若以直轄市與地方政府的區隔進行交叉分析,不難發現城鄉差距之大,也反映在公共藝術上,一樣一覽無疑。
以中部地區言之,本年度公共藝術設置金額,若以文化藝術採購一百萬元的可以逕行委託的法定金額為分界,高於與低於百萬門檻的數目恰好各半。然而,假使進一步分析個案的數目字,不難發現額度最低可以低到十六萬餘元(台中市西屯區衛生所整建工程)、最高則逾七百五十二萬元(國立東勢高工新建校區),一高一低之間,落差可以高達數十倍之譜。
這樣的懸殊數據,攸關辦理績效的先天條件,優劣勢不辯自明。但是與中央及都會經費動輒千萬計相較之下,還是小巫見大巫。如此天壤之別,教人赫然發現,公共藝術的設置經費,原來也呈現了兩極化分佈的「M型」現象。

初試啼聲新人輩出,建築人跨界參與
本年度中區地區設置完成的公共藝術案,總共十八個,個別作品加總起來,則是二十六件。以作品形式分類觀之,依舊是以立體雕塑與壁畫(含浮雕、馬賽克鑲嵌)作品佔了最大宗(廿件),其次則是以街道家具樣式落實的公共藝術品(四件),而亦出現了以景觀為訴求來形塑作品者(兩件)
雕塑強勢,中部雕塑學會深植於中部公共藝術領域的緊密程度,由此可見一斑。縱然雕塑性社團往昔公共藝術推行之初,風光氣勢無人望其項背的榮景近年已不復可見,其縱橫公共藝術場域的影響力仍舊不容小覷。
從創作者的背景分析,前揭中部雕塑界的代表性人物及其嫡系子女與子弟,仍舊獨占鰲頭。不過,雖然他們在中部公共藝術界擅場依然,可是2006年這一年,也的確新人輩出。
儘管總經費最高額的設置案,幾乎仍屬於公共藝術「熟面孔」的囊中物,然而首度嘗試公共藝術的新進創作者,出線所佔比例,遠遠超過其他地區顯而易見。特別可喜的是這些新鮮人,作品的表現一般而言相對風貌清新,並未有新手上路的青澀。他們對基地空間紋理的認識、人文歷史涵構的詮釋,也較有見地,甚至常有不計成本的傾向,故而屢見「物超所值」的驚艷之作。
與往年相較尤其不同的新趨勢,莫過於像劉克峰、劉國滄等建築學背景出身的優秀創作者,紛紛跨界參與公共藝術,展現的眼界與成績均不俗。誠然,這一波新潮能否達到「工程藝術化」的效益,還是難保不重蹈「藝術工程化」的覆轍,仍待假以時日持續觀察。

審議委員素養與素質依然有待加強
公共藝術案要執行順利成功,興辦機關的投入、指導機關的態度、委員的磚與敬業缺一不可。
就筆者親身體驗,近年來興辦單位以及指導機關的專業水平有長足長進,遺憾的是所謂專家學者委員們的整體形象,卻未見提升。中南部的興辦機關屢屢哀怨,遴聘委員時常因金額過少、地處偏遠而遭嫌棄婉拒,而應允出任委員者又不見得熟悉公共藝術,更常見不守然諾者,開會出席率低又不盡心盡力…
中南部的興辦機關也常率性說出肺腑之言:「公共藝術是惡法」,追究之下往往主導三級三審制的審議委員正是元凶。審議委員僭越職責者迭有所聞,中南部地區可能因為委員聘任不容與地方勢力捍格,平心而論委員名單的確非常有待商榷,其結果就是時而荒腔走板。比方說某中部地方政府審議會議中,竟然還出現審議委員要求藝術家按其指示改變作品名稱,如此失格脫序的荒誕表現。

中部公共藝術基金的里程碑
本年度有個偏頗的怪現象頗不尋常,那就是除了彰化縣與台中市的案量較多之外,台中縣、苗栗縣只有ㄧ至二件作品完成,更不可思議的是雲林縣、南投縣在統計表上紛紛掛零。
究竟是興辦單位未依法行政?還是設置完成未報備結案?還是真的毫無公共藝術設置的相關預算,可資改善環境與空間美學?總之無論真相為何,這種畸形發展實為隱憂,假使繼續縱容不聞問,對公共藝術普及性的遠景不盡樂觀。
所幸在公共藝術基金運用上,今年中部拜彰化縣之賜,表現亮眼而有所彌補。
截至目前為止,在台灣完成合法設置了公共藝術基金的縣市,除了台北市、高雄市之外,僅止於彰化縣一個而已,堪稱地方政府執行公共藝術的標竿。其他中部縣市如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等地方機關,雖然均曾屢次風聞有意朝設立基金的模式規劃發展,以解決小額基金勞民傷財的困境,可惜迄今卻猶仍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曖昧階段。
2004年設立的彰化縣公共藝術基金,作為直轄市外絕無僅有的奇葩,究竟如何開花結果?2006年竣工發表的「二林鎮洪醒夫文學公園公共藝術設置案」,係彰化縣公共藝術基金從以來第一件完成的案件。以「泥土的芬芳」挈領主題的四件作品,係經公開徵選方式得來,姑不評論作品素質如何,仍可謂中部公共藝術發展史的一座里程碑
此外,鑑於彰化縣鹿港鎮榮獲天下雜誌根據「最具友善、品味與最具特色」三大指標進行票選,榮登台灣「微笑之鄉」榜首,彰化縣政府及彰化縣文化局為能透過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構建出鹿港鎮新的城市美學價值,達到公共空間的層次與深度等多面向需求,由彰化縣公共藝術基金核撥兩百餘萬元,交由鹿港鎮公所已採邀請比件方式徵選,日前則已由劉國滄提案的「鹿港是我家」獲得承製權。
總能從文化觀察出發,挾普世人文價值兼顧在地性,以揉合出具國際視野作品的劉國滄,此次企圖結合節慶、文化地景、建築樣式等元素的創作,拭目以待其能為中部公共藝術發展史,再立下一座值得誌紀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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