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采韻/台北報導  (20090107)

 苗栗縣古窯「四角窯」、「包仔窯」以及「八卦窯煙囪」因位於高鐵特定區內即將拆除,當地「搶救古窯行動聯盟」六日北上文建會陳情。文資總管理處籌備處副主任施國隆指出,文資法將文化資產保存列為地方自治項目,苗栗縣已認定古窯不符歷史建築,文建會無立場干預,但允諾將召開協調會,傾向以公共藝術的角度,將古窯保存下來。

 古窯的爭議在於古窯所在地位於高鐵苗栗站的預定地內,由於土地所有者無意保留古窯,苗栗縣政府便以徵收方式,將古窯土地收歸縣府所有,同時計畫拆除。不過,當地關心文資保存人士及文化工作者,對於古窯將進行拆除持反對意見。縣政府為化解紛爭,召集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戡查。

 勘查結果,委員會決議,窯體已損壞,加上古窯並未全然具備稀少性,所以不予登錄歷史建築,因而沒有保留必要。對此「搶救古窯行動聯盟」認為,委員會所提意見不具合理性,指出那有古蹟沒有殘缺,以及何謂不具稀有性,因而決定北上文建會陳情。

 施國隆指出,站在文建會的立場,當然希望盡量維護文化,因此他與苗栗縣政府已達成共識,下周將召開協調會議,尋求可行的維護方式。目前不排除以公共藝術的概念,將古窯保存下來,當高鐵開通時成為高鐵站的地標或特色景觀。

引自: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3409,112009010700065+110513+20090107+news,00.html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稿            2009/1/8
 
苗栗古窯拆除的問題癥結
坐落於苗栗縣後龍鎮松興窯業的「四角窯」、「八卦窯煙囱」及「包仔窯」等三座地方產業設施,因位處於苗栗高鐵特定區工程範圍內,於今日(1月8日)遭縣府建管單位拆除,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派員急赴現場了解時,「四角窯」、「八卦窯煙囱」已被拆除,本處對此深表遺憾。並當場與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溝通,希望縣府先行暫緩該區之拆除工程,待1月14日的協調會議後,再進行後續作業,以搶救僅剩的「包仔窯」。
苗栗縣「四角窯」、「八卦窯煙囱」及「包仔窯」,原屬松興窯業所有,但因位於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範圍內,基於地方建設需要而決議拆除,後經地方文史團體向本處陳情,本處於98年1月6日與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協商,並訂於下星期三(98年1月14日)邀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苗栗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及文史團體等單位共同研商部分保存的可行性方案,期能透過部分保存的方式,結合軟體規劃及完善經營管理計畫,讓窯體的硬體結合軟體,使其文化保存價值更具意議。
對於這個事件,本處認為有兩個癥結:
一、地方建設規劃階段應強化文化保存議題的溝通
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的建設計畫早在數年前就已啟動,期間又有說明會、公聽會及都市計畫審議等程序,本案的主角「古窯」,卻一直被冷落,顯示確有對於文化保存的議題有溝通上的問題,惟地方建設發展與地方產業文化設施保存都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當二者發生衝突或競合時,上上之策應是尋求雙方都有利基的方案;若雙方各持己見,結果往往是其中一方所不樂見的。
二、公共藝術角色與生態博物館概念讓地方的產業文化設施保存與地方發展共生共榮
近年來文化觀光已漸成國際主流,生態博物館概念頗能強化文化觀光的特色與價值,地方政府與地方文史團體面對具有特色的產業文化設施時,能否從兼顧雙方立場的角度去思考雙贏之策略。如果地方產業文化特色的保存透過公共藝術角色與生態博物館概念,或許可以與地方發展共生共榮,創造多贏的局面。
 
新聞聯絡人:國立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董盈穎  電話:04-22295848#151
                          文建會媒體公關組  黃莉雅  電話:02-334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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