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美學與公共藝術

[不指定 07/15/2008 20:48 | by 協會秘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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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顏名宏
發表於2001年11月10-11日『尋找市民美學-2001公共藝術論談在台北』研討會

        藝術的公共價值,在於藉由獨立而細膩的觀察、思考、反省,拋出個人或者一個族群的時代問題,引領大眾進行更深刻的心靈重塑及環境改造的渴望。透過「公共性」藝術的大環境介入,民眾有機會分享不同生命經驗,尊重不同思維價值尊嚴。當藝術進駐公共空間時,除仍存有藝術品中藝術家所獨特細膩而深厚的論述觀點之外,藝術家能否透過作品對外界環境、事件、人群的「互動溝通態度」,成為公共藝術重要的價值指標。(顏名宏,2000)

公共藝術的多樣性,呈現市民美學的自由?
     台灣公共性藝術的發展一向是屬於政策導向的,早期中央及各級政府於公共空間或校園,大量設置象徵威權崇拜的偉人銅像,或長期以「親情」為名義,「形體模仿」為手段,刻意圍繞在主題名稱與造形形式的「公共性」上,不但不利於市民美學的認同與提昇,相反的,這正是枙殺台灣文化,造成淺薄、幼稚化的最大兇手;其非但不能協助民眾深層思考,激發想像與創造力,就連基本的感知能力也隨之誤導;民眾處於如此大量因政策而製造出的公共藝術示範教育下,形成一個飽受宰制而無法參與或提出異議的市民美學空洞期,其後遺症漫延至今,終始民眾連反省的能力都消然殆盡。

     伴隨政治時空的轉變,我們企望以一個急速的逆轉,在最短時間內來建構嶄新的、民眾參與的「公共藝術活動」-環境新美學。近來,社區總體營造所強調的民眾參與觀念,亦成為公共藝術設置的檢驗指標之一。

     公共藝術法案的施行,的確帶給部分藝術工作者更多的創作工作機會和發表的空間,其原本目地在協助藝術家,除精準自己的創造觀點及私密性語彙外,能更有效地加入涵蓋於基地內之人文歷史、環境空間紋理,並釐清創造者與參與者間的互動位置,環境亦可因為藝術的加入而益加豐富。但法案實施後,「公共藝術」與環境美化及空間美學之間的爭論,卻愈演愈烈。

     提出幾點問題,作為引子,共同來討論思考:

一、藝術家有無因此更認識並釐清自己的創造觀點中,身為藝術家與社區部份的價值與主題之必然性?

二、公共環境典藏的是藝術品?實用機能品?裝飾品?還是一個話題?

三、公共藝術的多樣性真的代表市民美學的自由多元與權利?

四、何謂公共藝術的價值?

     公共環境可以如同一個露天藝術博物館,典藏著這片土地上所有價值而可貴、經典的思維基因,並鼓勵人人也有機會成為經典,這就是向上提昇的原力。期間如有爭議,亦非「經典」,而是其所賴以評價的「價值」。經過冗長的公共藝術遴選過程,我們企求典藏的是那深遂的靈魂與創造力十足的「價值」,如果其結果藝術仍不能親近人群,亦絕非藝術的錯誤,而是創作者置身於人性之外。

「公共藝術」與「市民美學」之間最短的距離:
 
一個調和市民美學、公共環境與空間藝術的藝術策略

     公共藝術涵蓋了「基地的公共性」「議題的公共性」「互動的公共性」三大基本面,「基地」指涉大地和空間,「議題」代表了精神和靈魂,「互動」則是提供人與人之間開始接觸和對話。當人有機會自由地立足於大地之上,與他人逕行精神與靈魂上的對話,而此時公共藝術正扮演著分享與對話的窗口。

     台灣的空間藝術於近年來呈現空前未有的活力,少數幸運藝術家穫得公共藝術政策的協助,但多數藝術家憑藉自身的毅力奮鬥,正努力從實驗性展演場所出走,並企圖與都市空間結合。新一代的公共環境藝術家,擷取市民美學的菁華,回應自身時代的價值。公共藝術與市民美學之間,所存在認知的壕溝,其跨越的途徑,除了提供更加多元的展演機會,並創造美學鑑賞的寬度之外,如何拉近民眾參與的距離,藉由公共藝術來提昇公民價值的覺醒,一個調和性的公共藝術策略是我們必需正視的議題。

(一) 從整體到單元的公共藝術都市計畫策略:
     台灣城鄉的公共空間,被過度無計劃地切割、分化、佔領,顯得擁擠雜亂,而公共藝術的設置更經常是在混亂中「強佔」一席之地,完全缺乏前期基地評估。計畫性的公共藝術執行策略,除了把關、監督的制度之外,更應對城鄉整體性空間進行完整調查,並評估與挖掘區域空間的能量、文化歷史區域的屬性,提供都市發展、文化保存及藝術設置的參考依據。

(二) 多一個非永久設置的流動空間藝術策略:
     公共藝術設置應是藉由多樣性的呈現方式,帶入議題性的自由創作,但卻往往因為「有限」的經費及「未來管理」上的「方便」,而一開始便由永久性材料來決定設置形式的可能;台灣對空間使用的多變現況,其實更需要較多元化、較活化的公共藝術設置的空間機能。提出「多一個」非為永久設置的流動空間藝術策略,希冀使每一個不同的世代市民,有權提出或要求合於自己世代價值的公共藝術美學,更為原本已擁塞不堪的土地保留最佳流動展出空間。

(三)建立公共藝術設置的衍生機制與建築空間營造的「灰帶設施」共生關係:

     新建公有建築務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必需設置公共藝術,執行單位往往在建物即將完工階段,才進行相關設置作業程序,因而造成公共藝術品「外加」於建築空間之景況,缺乏與建築體的融合、共生關係。筆者建議,在進行建築設計階段即應辦理公共藝術的執行作業,建立公共藝術設置的衍生機制,讓建築空間與公共藝術之間的共生關係,產生更多場域精神的對話形式。


     另外,在增(改)建建築空間或其它設置公共藝術計劃中,亦應進行整體環境的評估,儘量提供公共藝術設置更多空間使用的彈性,避免「尋找空地設置藝術品」的片面思考,才不致造成以藝術作品填塞「空地」的不當情形發生。藝術形式是多元的,讓空間的思維透過藝術家的作品來傳達,同時鼓勵創造性的各種市民參與形式。

(四)創造性參與的藝術策略:
     「創造性參與」形式是希望市民或住民在參與公共藝術設置過程中,就空間使用、環境營造、藝術展現等方面,能融合「公民精神」和美學思考,形成市民觀點和操作共識的參與形式。不管是市民參與設計或施作,都希望社區營造過程能注入更深刻的思考動力,而不只是一種社區集體的美勞、拼貼活動。

(五)公共藝術是在藝術和社會之間創造有意義的聯結:
     「公共性」是公共藝術一個重要的精神,不管是議題、空間或互動形式上的公共性,都是指涉著藝術和社區之間的聯結,而且是具創造性、有意義的聯結。

(六)公共空間、藝術與環境生態的整體評估策略:
     公共藝術環境生態的整體評估策略,必須涵蓋對整體空間使用、環境生態、藝術能量的整體評估,尤其是預置點的「灰帶緩衝區」計畫,正是整合公共藝術設置與開放空間之間的困境,讓整體環境營造更加優質的必備要件。

(七)行政作業的總體性思維:
     推動公共藝術政策,除了應強化橫向的專業整合以外,執行過程的行政協調亦是十分重要的環結。目前,台灣執行公共藝術的單位大部分是公務機關,相關的環境營造方案涉及:工務、建設、文化、交通、環保等不同領域,必須跨越原本公務單位「分工、分權、分層」的模式,進行總體性的作業模式,例如「新竹之心」案例,提供了一個資源整合成功的模式。

■ 不完美的結語:

     於有限的篇幅及時間中,要談述這一個龐大的問題並不容易,人類於不同的時空下所創造藝術的公共表現,形式豐富多元,不僅反應當下社會的物質生活、人際之間的互動模式、豐富的思維價值與對自身所處時代的期許,更可以是一個個人或者一個族群的圖像,也可能是政治、宗教、社會或某一事件的圖記,往往為某一特定價值或事件的延伸。


     藝術內涵的公共性與其說是發自創作者個人的觀點和概念,反倒不如說是集體公民檢驗「
藝術家市民與「市民藝術家」美學議題的差異。誠如前面所言,我們期待一個好的公共藝術政策,能適切的協助我們尋找出每一個潛藏於都市裡精鍊的靈魂,一群終日勤於探索生命價值的藝術家市民;我們更期待在這個多變乖張的時代,有另一群藝術家能以「市民」當作觀察與對話的創作主題,發掘潛藏於每一個市民內心的美學一個市民藝術家

     台灣的藝術創作在過去灰暗的政治干預中,一直是延續政治的另一種手段,某些的藝術家早已同意、默許甚至協助尋找任何一個解釋理由的合理性,為過去自己創作歲月中怯懦與無能辯解;而這一投機苟存的心態延續至今,隨伴每年倍增,價值數億元的公共藝術增購經費,不僅令人捏把冷汗,其影響所及對僅存少數的藝術家市民可能是何種引誘與衝擊?而對另一波因應新世代市民美學價值而反省的市民藝術家,又可能產生何種的鼓勵?公共藝術的價值所強調的心靈觀察、思考與反省其強勢操作的結果又當如何?一個審慎議題與價值的釐清,對創作者及社會是有益的,反之對議題的混淆於社會、環境、市民美學整體都是有害的。

我們的問題可能不在於如何的選擇好的公共藝術,而在於如何誘發因公共藝術而可能產生的分享不同生命經驗、尊重不同思維價值尊嚴的公民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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