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0 ︳ 地點;台北國際藝術村 幽竹廳
相較於長期被依法強制設置之公共藝術,常促使公共藝術既不很公共也常不夠藝術!然而,相較於單一的藝術品設置,建築或公共建設本身於公共環境的視覺成果,建築藝術可能,大型的公眾設施(如道路、橋樑)在整體環境中,不僅其量體上更為龐大,且對於環境的再發展價值,也將更具長遠性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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