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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藝術生根

[不指定 12/03/2008 18:21 | by cm ]

【大紀元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金鴻台南報導)總爺文教協會向文建會提案「社區公共藝術空間營造」之藝術生活社區生根計畫,在麻豆鎮總榮里入口處公共藝術牆發表公共藝術營造成果,由文教協會粱茂榮理事長、文正國小李清泉校長、總榮里黃美珠里長、總爺藝文中心吳樹南主任及該社區公共藝術營造計畫執行團隊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進駐總榮里「柚香空間工坊」王俊淵、劉宗鑫、李怡瑾、施沛瑜等研究生共同主持路口藝術牆的發表,掛上文正國小學生創作的「婆姐木板畫」作品,象徵社區公共藝術生根傳承於社區幼苗。

文教協會粱茂隆理事長表示,「社區公共藝術生根計畫」的目的要營造社區重要出入口成為社區藝術角,其次是喚醒社區民眾的鄉土情懷以凝聚社區情感,藉由該計畫將社區的民俗文化與傳統故事傳承給下一代,讓社區民眾對社區產生認同感。

文正國小李清泉校長說,這次能參與總榮社區公共藝術的營造,是一件相當有意義的事,過程中學生瞭解傳統麻豆十二婆姐陣的故事外,更發揮許多天馬行空想像在木板畫的創作中值得讚賞鼓勵。

台南藝大研究生劉宗鑫表示,社區路口藝術角的呈現,除了與社區傳說故事連結外,更希望營造社區獨特的視覺美學與生活美感,讓社區生活變得有「意思」—「藝術」。

黃美珠里長指出,「社區公共藝術空間營造」計畫,是希望能形成一種社區地方特色,培養社區公共事、社區民眾一起做的精神,同時藉著社區藝術角的建構,引導民眾發生興趣,進而深入瞭解社區;她希望這個計畫未來可以擴及其他社區,以呈現社區各自的特殊社區文化與藝術文化。◇(

引自:http://news.epochtimes.com/b5/8/11/17/n2332392.htm

為充分體現奧林匹克宗旨,豐富奧運匹克公園的藝術文化景觀,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文化局、第29屆奧組委文化活動部舉辦了“中國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大賽”;同時,奧組委文化活動部、中國美術家協會雕塑藝術委員會和北京金台藝術館聯合主辦了“2008奧運景觀雕塑方案徵集大賽”。  這兩項雕塑方案徵集大賽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重視,參加投稿的中外雕塑家空前踴躍,“奧林匹克公園城市雕塑方案大賽”共有30多個國家的藝術家參加,收到2700餘件設計方案;“2008奧運景觀雕塑方案徵集大賽”共有80多個國家的雕塑家參賽,收到2300多件參賽方案。........



詳請見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中國)
相關網站:http://ad.tsinghua.edu.cn/qhmy/viewcontent.jsp?contentID=48&columnID=66&p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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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 林志銘 (築意國際設計有限公司 主持人、逢甲大學建築系講師)

公共藝術,反映出嚴重的城鄉資源失衡問題。

耳熟能詳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在藝術百分比規範下,每年各地所呈現出的公共藝術數量與經費,均無形地反映出各地方建設資源的多寡。多數的縣市,相較於台北與高雄市兩大都會城市,其大量的設置案需求與經費、藝術創作與專業人才資源的集中,文化主管部門在承辦公共藝術業務上,反而面臨著專業人才嚴重匱乏與高流動性的問題,這樣的問題不僅導致經驗法則難以傳承與累積,更在窘缺的作業經費與多樣繁雜的工作環境中,加重管理與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公共藝術設置之規定,對於都會城市雖常是錦上添花,但卻常迫使地方鄉鎮面臨雪上加霜的窘境。僵化的法令規範加諸在城鄉資源差距的問題下,更加重剝削了已捉襟見肘的建設經費,這也導致公共藝術之於興辦機關的觀感常是 “不樂之捐”。因此,資源失衡的問題,不僅在政策上形成本末倒置的矛盾現象,亦清楚反映出公共藝術發展的根本性問題。

公共藝術應與建築藝術相互輝映?抑或以消極的彌補方式,成為妝點建築工程的化妝師?
再依前述條文:『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建築物與環境為何需要美化?自然在於公有建築與其環境本身缺乏美學觀點,而造成這樣問題的始作俑者,卻是建築設計本身。這意味著興辦單位、建築專業者與“專家學者”,於徵選過程中對於環境美學的價值認定問題。深探其問題的導因,便在於建築設計的形成過程中,嚴重缺乏對於建築藝術的重視,建築,長期被等同於工程。在建築教育之美學養成薄弱,以及理性的市場經濟與成本考量面向下,更促使建築難以展現藝術化的可能性,這也促使藝術常成為彌補醜陋環境的裝飾品。

在基礎美學教育與專業教育機制的雙重匱乏下,不僅導致公共藝術已顯現發展上的困難,疊床架屋的三級三審機制,更成為耗用資源的龐大負擔。
在目前的國教課程,雖非缺乏藝術美學訓練課程,但針對公共藝術知識,在基礎教育與公眾的推廣機制上是明顯匱乏的。於是,公眾參與,便因為常建構在對於公共藝術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而成為少數專家學者把玩公共場域的小眾遊戲。
這樣的現象,實質地引領出以下問題:公共藝術之於公眾及興辦單位之間,為何會缺乏價值認同而形成被動性?繁瑣的三級三審,在資源不斷消耗下,專業,究竟在過程中達成怎樣的分工成效?消極且短暫的民眾參與訴求,何以促使公眾落得成為背書工具?種種問題面向,均在缺乏生活美學及專業再教育的機制下,一再反映於諸多個案的成果上。
依據現行法令所賦予的功能屬性:執行小組的功能,在於論述基地環境與其特質、專業的行政管理、技術指導與議題企畫,以協助興辦單位得以順利依法完成;評選機制需抱持不同個案的客觀性,依循企畫的內容與方向,去釐清並取決一個“較”接近計畫目標的作品;審議機制則應立於制高點,去針對各地研擬出環境藝術再發展的對策準則,這些層級均需要在多樣專業人才的集聚下,方得以去完成一個「分工」而非「分階級」的執行與管理機制。而法令規範中的專家學者,在資源短缺而導致素質優劣不一的情況下,缺乏前瞻性的培訓養成機制,本質上自然是難以滿足各地設置對於專業需求面的“消費”。

藝術管理專業人才之生產與發展導向,難以滿足公共藝術設置之需求。
公共藝術專業,需要廣域的知識領域的整合,其中,藝術與管理層面的經驗與專業度,更是在此整合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綜觀目前各藝術管理之相關系所,大學部的藝術行政管理訓練,僅見於藝術相關領域科系零星開設學分數極少的1-2門選修課程;由88年開始,國內方有第一所學校開辦藝術行政管理專門碩士班,至今雖累計共七所學校成立研究所,但全台總計畢業人數僅300餘人,再分散至各地公私立藝廊、美術館等場所就職。而對於建築或設計學院而言,公共藝術,更僅是環境論述中的微小環節。故在公共藝術整體發展未臻健全,且於公眾領域普遍認知不足的現況下,願意投入公共藝術相關工作之畢業生比例確實難以樂觀。
在供需難以平衡的現實面下,無論公共藝術興辦單位或各縣市文化局承辦單位成員,也多由非藝術相關學經歷背景者兼任辦理。再加上各興辦單位或文化主管機關人事異動頻繁,內部行政經驗更難以承傳,各縣市承辦員僅能在上任之後努力摸索,從頭認識公共藝術,以及其相關行政程序,公共藝術的推展於此更加顯見業務執行上的困難。

公共藝術不僅在於藝術與設計的整合,更應成為另一門新專業領域。
綜合以上種種問題,若要論及公共藝術的再發展,則城鄉資源的均衡化,應是上位政策亟需檢討的重大議題。若公共藝術揭示的是環境美學訴求,則需回歸建築藝術或環境美學的檢討,而非本末倒置地依賴微薄的“藝術品”去彌補建築與環境的不足。公共藝術相關課程雖於各設計及藝術系所多有開辦,但課程多以作品欣賞為主,常缺乏實作研習與廣域經驗分享,畢竟公共藝術的內容,並非僅單於美學欣賞,無論由“創作”或是一種“設計”來論述,都在藉其軟硬體的創意激發,由公眾議題的來引發來激盪出新的環境議題。
公共藝術設置,在人的屬性上包含著公眾、興辦單位、專家學者及參與藝術創作者。公眾,反而在公共藝術設置過程中,是為最為遠距的一環。因此,論及公共藝術教育,不僅須由基本教育開始發生,更須於生活場域中去強化與宣導其環境藝術的價值。就專家學者層面而論,現況中的公共藝術專業,常游離於設計與創作兩者之間,隨著發展歷程實已證明:無論在實務操作或論述上,均已超越創作、設計、工程、行政與管理等單一層面,且隨著專業領域歸屬或供需面問題的日漸複雜,更難以再簡化為藝術創作與公眾兩者間的關係。因此就現階段的改革思維,橫向的專業整合團隊,勢必更超脫個別的泛藝術及泛設計論述,更須廣納社會、產業、經濟等更多樣性知識領域的整合,來取代目前單一且狹域的操作型態,縱向的三級三審機制,更須藉由客觀的知識整合,回歸至以“階段分工”取代“階層審核”流程。面對這些複雜的訴求,勢必需將公共藝術導向為獨立之專門知識領域,而非以模糊的型態,繼續游離在設計及藝術領域之間,方得以促使公共藝術於公眾場域永續經營。


表一-83-95年公共藝術研究論文數量統計表

表二-國內各藝術行政相關系所畢業生人數統計

表三-承辦員背景分析圖


1- 師生創作成為外框圖形,創作之於公共藝術,亦需成為一種服務,藝術家的創作表現出的是自我與群我的共融成果。(詩文樹-劉克峰-彰化縣立中山國小)


2- 作品本身由具體場所記憶的語彙(龜山島、和平老街,與漁港)來產生在地議題,而經典之處卻是在經由設置過程的瞭解,而引發師生在設置完成後,自發性的衍生出諸多公共藝術教育課程。(源-許維忠-宜蘭/頭城國中)


3- 作品本身在於延續整體校園規劃的方向,而促使小額的設置經費,亦能表達出與建築設計、社區意象共融的議題。(蝶舞飛揚-林志銘-蘇澳/士敏國小)


4- 公共藝術本身本不僅是單一的藝術行為,藝術必須藉由創作去成為場域、族群文化等諸多社會性議題的代言。(藍衫客情-廖文榮‧李顏輝‧李承昌-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5- 公共藝術不再被獨立於建築以外,而是在建築設計的過程中相互融合,成為公眾環境的一環。(旋律與風景的影像- 林加雯-彰化/民生國小)


6- 在創作的思維中,因為對於一種環境的關懷,藝術可以成為一種環境服務的元件。(知識之河-黃清輝-嘉義市立博物館)


7- 簡單且具趣味性的藝術視覺,實質上引喻著校徽、校園文史與教育等複雜意涵。(胼手胝足-曾英棟-台南/忠孝國中)


8- 公共藝術設置的實質意義,多在於改善建築環境。(悅-江怡瑩-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


9- 配合建築本身的線條,引發視覺翻轉的創意,來表達環境藝術的趣味性。(楊尊智-健康、快樂、團結-頭城體育館)


10- 靜態的藝術物件與人群的移動,藉由人的移動來產生視覺的趣味互動性。(水‧藏-楊尊智-彰化/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鹿港支庫)


11- 21橋,體現出以藝術創作介入工程的首例,促使環境物件本身便是藝術的一環。(高雄愛河)


12- 環境美學並非單屬於公共藝術領域,而是基於公眾生活場域的再提升,所表達出的一種生活美學價值。(雲遊桃花源-桃園-復興路地下道)


13- 藝術,不僅可以成為環境物件,更因為公共,因此包含著文史、在地與生活記憶的創作意涵。(萬物浮遊-王為河-台北/中山北路4段)


14- 環境藝術並非僅能依賴公共藝術完成,建築專業者的引導與參與者的自發性參與,更較法令規範的公共藝術而具公共意涵。(高雄/後勁國小校門)


15- 一個位於窮鄉僻壤的偏遠小學,對於藝術環境的追求熱衷,師生不放棄精神與主動追求,實質上已超越了所謂公共藝術的存在意義。(苗栗/大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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